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12 14:50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巴中市全面推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持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的结果,可以在多家医院互认”,即患者在一个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其它医院就诊时予以认可且不再重复开展该项目的检查检验,减少患者重复检查。

二、巴中市哪些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

(一)全国互认。全市5家三级甲等医院,包括: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人民医院。

(二)川渝互认。全市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巴中市第四人民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巴州区妇幼保健院、恩阳区人民医院、恩阳区中医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南江县民康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中医医院、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中医医院、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同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认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三、四川省和重庆市哪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在四川省741家、重庆市19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实施。(详见“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的项目有哪些?

川渝互认共161项,其中“医学影像检查”80项(包括DR33项、CT44项、MR23项),“临床检验”81项(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详见“互认项目清单”)

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报告单、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在检验项目前标注“*”,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互认项目。

五、哪些情况下不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符合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其它情形确需复查的。

六、特别提示

在就诊期间,请主动携带本人近期的临床检验报告、检查图像或胶片和报告,未携带的暂无法实现互认。

同时,不同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时间不等,如:血细胞分析结果互认时间为3天,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时间一般为90天,是否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需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做出判断,毕竟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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