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2月2日)

发布日期:2022-12-03 08:48 浏览量: 【字体: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我省疫情持续呈现多点散发、多链条传播、多起疫情叠加的复杂局面,防控难度大。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公众要密切关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山西省吕梁市、太原市、阳泉市、大同市、忻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和田市,云南省昆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松原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山东省济南市,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辽宁省沈阳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地疫情动态。
    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者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报备(可通过下方“报备二维码”或“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完成报备)。

重要提示
    1.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2月2日国内风险区详情,请点击下方国务院客户端链接查询)。
    2.所有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需在入川首站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正常出行,但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图木舒克市、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和田市、库尔勒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区、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按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4.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5.省内各市(州)根据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研判,实施分类管控、动态调整,公众要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冬季正是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防范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与新冠肺炎叠加感染的风险,公众要提高警惕,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主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注意多病同防,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要主动落实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

特别提示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获益是最大的。专家建议:没有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群,应当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加强接种。公众要主动向身边的老年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共同保护好老年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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