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巴中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27 18:30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字体:  

文件: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激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巴中市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巴中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5月27日印发了《巴中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巴市卫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办医作为医疗领域民营经济的重要形式和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布了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政策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允许先行登记不少于基本标准60%的床位并执业运行,放宽了社会办三级医院执业条件,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和支持现有社会办医院进行提升质量规模增强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适用对象范围、首次执业登记、二次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校验、有效期限等。

(一)适用对象范围。在巴中市范围内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三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社会办二级医院;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三级医院执业登记(新办)的社会办医院。

(二)首次执业登记。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床位”按照不少于三级医院基本标准60%的床位执业登记;“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房屋”按首次执业登记的床位数计算“床卫比”、“床护比”和“建筑面积”,在“科室”、“设备”指标方面按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要求不变。

(三)二次执业登记。“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指标均按照三级医院《基本标准》验收。(四)医疗机构校验。

(四)有关时间规定。首次执业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医院级别为三级;二次执业登记应在首次执业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期从第二次执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公布后30日施行,有效期2年。

四、其他事项

《办法》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在施行期间,国、省卫生健康部门对分阶段执业登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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