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医疗事故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巴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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