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老龄函〔2022〕7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相关处室,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委(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健康四川建设,按照省政府部署,从2022年起在全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现将《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谢 伟
联系电话:028-86135771 邮箱:609996578@qq.com
联 系 人: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黄 晟
联系电话:028-86757185 邮箱:zyyz6757185@126.com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
为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一体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全省老年人健康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1.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全省至少650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建立有效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推动每个县(市、区)设立老年人及监护人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省卫生健康委基卫处、老龄健康处牵头,疾控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疾病早期预防干预。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药品配备,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老年人认知功能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减少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发生。推动各地开展老年人视听感觉能力评估,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维护老年人内在功能。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做好肺炎等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率。加强老年人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省卫生健康委基卫处牵头,疾控处、医政处、老龄健康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面向全社会宣传“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传播营养膳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和中医保健等科普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老龄健康处牵头,疾控处、基卫处、医政处、药物食品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
4.增加老年医疗服务供给。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推进7家省级老年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增加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或增加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床位。通过老年医疗优质资源下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诊疗一体化协作、“5G+医疗健康”等,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效。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老龄健康处牵头,信统处、规财处、基卫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主要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老年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居家复诊“一站式”在线服务。到2022年底,每个市(州)至少有2家医疗机构可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老龄健康处牵头,信统处、基卫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落实老年人多渠道挂号、就医优先、“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为老年人设置人工服务窗口和提供就医引导等人文关怀服务,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到2022年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较2021年增加20%。(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医政处、基卫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7.加强康复能力建设。结合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全省医疗“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支持,积极推进老年康复等亚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推动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到2022年底,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率达到60%。(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牵头,基卫处、老龄健康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全面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老龄健康处牵头,基卫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
9.启动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20万名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两次免费上门健康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健康管理并建档立卡、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基卫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合理布局医养服务网络。建立以老年医院为龙头,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推进培训疗养机构、企业职工医院等转型,开展老年医学和医养服务。鼓励各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改建,用于开展医疗、康复、护理以及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到2022年底,建成150家医养服务中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基卫处、医政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医养服务运行机制。强化支付保障,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1〕5号)“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等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5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价格政策和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人教处、基卫处、医政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12.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效能。推动医疗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缓照护、心理支持等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机构。推动建立价格体系、药物配备、资金投入等制度保障。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到2022年底,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基卫处、医政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银龄健康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州)要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每个季度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银龄健康工程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牵头)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规范推进老年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推动老年综合评估、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病区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重复住院率等统计指标。(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规财处牵头,基卫处、医政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康复、护理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才规划,加强老年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老年医疗、护理和管理人才1000名。开展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建立以技术劳务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水平。(省卫生健康委人教处牵头,基卫处、医政处、老龄健康处、省中医药局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银龄健康工程宣传,营造支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的社会氛围。加强老年健康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老年人预期。注重先进典型宣传,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老龄健康处牵头,医政处、基卫处、健康服务处、省中医药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