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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

2024-06-04 08:55 来源: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姜岱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乡镇医疗短板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经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将基层卫生发展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来抓。2022年,市委市政府将次中心建设纳入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强效助推次中心创建工作;2024年,全市高规格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市四套班子、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委书记鲜荣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群众就医体验等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24〕3号),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13个、社区医院19个、基层特色科室3个,达到“推荐标准”28个。

二、关于“增加乡镇医院员额编制”的建议

一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乡镇(街道)机构编制事项由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核定的县级编制总量内自行管理。二是省委编办《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试行办法》中,重点明确的是公立医院可通过核定员额的方式保障人员总量,乡镇卫生院属于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暂无核定员额的政策依据和标准。鉴于以上两方面情况:市委编办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对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各成员医疗机构编制分别核定,总量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并通过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或卫生人才“周转池”的方式,加大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的编制保障。

三、关于“加大乡镇医院经费投入”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不断加大我市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具体有:一是2023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资金4.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人才培训培养以及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村卫生室补助及运行经费、村医参加养老待遇和医疗责任保险等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县域次中心建设经费等。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年都在增长,2023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9元,较去年增长1.34亿元,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是为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202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24〕3号),明确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责任,加强财政对卫生事业保障力度,重点支持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扶优培强”和“补齐短板”并重,保障有力的医疗卫生发展新格局,建成川陕革命老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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