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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0-05-07 11:18 来源: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爱卫办、卫生健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康巴中2030”规划纲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施健康巴中行动实施方案》《巴中市健康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要求,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现将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制定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健康企业建设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各地要结合《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2020-2030年)》,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相关工作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

区县爱卫会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建设的总体部署,出台推进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要具体承担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引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指导,有序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我市相关企业要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结合《巴中市健康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有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打造健康企业,加强特色建设,搞好自选动作,力争建设成为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满意、可推广建设模式的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创建健康企业要完善组织领导,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接害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职业健康公告公示率100%;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率10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符合规定,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资料;开展职业病防治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通过示范引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其责任体系系统明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运转有效,前期预防得到落实,作业环境明显改善,教培体系完善有效,企业与劳动者的防治水平和意识显著提高。各地参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的举措。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区县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大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树立健康意识,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的内涵和外延。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立足于职业健康,倡导用人单位既关注传统法定职业病的防治,也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职业紧张等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有效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发展。

巴中市爱卫办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总工会             共青团巴中市委员会

巴中市妇联                 巴中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7日


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健康企业是健康“细胞”的重要组成之一,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第一章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结合企业性质、作业内容、劳动者健康需求和健康影响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促进与教育制度等。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保费。鼓励企业为员工投保大病保险。

第四条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五条  完善企业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生产环境,无卫生死角。

第六条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和贮存、运输、处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  工作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工效学要求和健康需求。工作场所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积极推动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等全面禁烟,设置显著标识,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第十条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达到食品安全管理等级B级以上;未设置食堂的,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毗邻,并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第十二条  厕所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章  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立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急救箱等设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全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设立健康指导人员或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员工健康评估。

第十六条  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

第十七条  制订防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疾病传播流行。

第十八条  鼓励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健身活动。完善员工健身场地及设施,开展工间操、眼保健操等工作期间劳逸结合的健康运动。

第二十条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避免孕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将妇科和乳腺检查项目纳入女职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可能导致急性取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营造健康文化

第二十六条  通过多种传播方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企业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鼓励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鼓励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素养。

第二十八条  定期对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等、信任、宽容的人文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等。

第三十条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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