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
建设示范点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现将《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示范点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示范点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巴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开展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示范点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本办法所称健康村镇是指:健康乡镇、村、社区;健康细胞是指:健康学校、健康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健康医院建设)、健康企业、健康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的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单位各项指标应当达到《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并于每年8月底前向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健康乡镇、健康村、健康医院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健康社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健康学校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健康企业向经济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健康单位向机关工委提出申请。市级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巴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请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
2.建设自查总结(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内容);
3.自查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评估验收流程
(一)根据申报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评估验收。评审方式为现场考核、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等。
(二)县级直工委、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对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初步评估验收合格名单报送县级爱卫会审核后,会同爱卫办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初评估验收合格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三)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对县级上报的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初验合格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评估验收拟合格名单报送至市爱卫办。对于市级抽查验收合格率低于80%的区县,将该辖区当年上报的同类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单位全部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命名
市爱卫办对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的拟合格名单汇总报市爱卫会审定后,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爱卫会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一)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示范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各级直工委、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示范点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市级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巴单位健康细胞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纳入所属县(区)统一管理。
(四)实行抽查通报制度。市、县级爱卫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已经命名的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示范点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将专题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五)县级爱卫办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统一向市爱卫办提交巩固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巩固工作进展、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六)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效益评价制度。对建设成果巩固成效明显,特色亮点突出的,予以宣传并推广其经验。市级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七)对建设和已命名的健康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单位示范点出现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传染病暴发、重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问题等健康危险因素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结果反馈市爱卫办,情况属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健康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通过建设促进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健康进步。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级评估验收组成员要按照标准和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并对评估验收结论负责。如与被评估验收地(单位)存在可能影响评估验收公正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相关规定。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爱卫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