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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
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

2023-10-31 09:20 来源: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图解 |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网信办,科技局,经信局,文广旅局,科协,健康巴中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川卫宣传函〔2022〕228号)精神,深入推进健康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现将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主体和职责,规范全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推进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提升健康科普传播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科学准确。提升健康科普信息的质量,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健全发布传播工作机制,遏制虚假信息,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

——坚持服务可及。以公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增加权威健康科普资源供给,拓宽传播渠道,方便市民群众准确查询和获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可及性。

——坚持公益普惠。坚持公益性原则,生产、发布和传播符合目标人群特点、文化水平和阅读习惯的健康科普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知识,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内容

(一)健康科普知识定义。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

(二)健康科普知识内容要求。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

2.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

3.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

4.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

5.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三)健康科普知识主要内容。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应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

2.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3.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公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4.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5.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增进对祖国医学的认同,弘扬中医药文化。

三、加大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

(一)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

(二)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不断吸纳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单位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宣传、卫生健康、科技、科协等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

(三)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各主体单位应提高遴选和应用健康科普知识的能力,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应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并推动网络新媒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提供精准化的健康科普知识。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发挥公共传播优势,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增加健康科普知识报道数量和传播频率,为公众提供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健康科普知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发挥健康科普“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结合本单位特色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设置健康科普栏目,积极开展“万名医护走基层”、“健康科普大赛”等活动,着力提升医务人员健康科普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其他行业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做好行业系统的健康科普宣传工作。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四、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

(一)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各主体单位应当履行健康科普知识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生成、审核、发布和传播管理,明确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鼓励媒体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县级及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受理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对于自身发布和传播的虚假信息应及时删除并向社会公众澄清和纠正,同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二)强化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问题,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供保障;要建立监测通报机制,定期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推广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科普作品,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并依托“健康巴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辟谣信息。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引导各主体单位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健康巴中行动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培训,不断提升健康科普能力。

(三)动员各方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凝聚全社会力量,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监督等工作。相关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工作。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巴中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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