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巴州区汉方七子白美容院、金*艳)
2021-06-03 17:17
序号 | 1 | 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州区汉方七子白美容院 | 金*艳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9****6Y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闫*通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1088319**********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5137011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卫医罚〔2021〕1号 | 巴市卫医罚〔202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执业的行为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37000元 | 10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760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1 | 2021.6.1 |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0729798440J | 11513700729798440J |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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