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有功人员及时奖励办法

对排查有功人员给予实质奖励

发布日期:2022-05-10 10:19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体: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巴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有功人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范围包括: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排查工作,冲锋在最前沿、战斗在第一线,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各交通查验点严格落实“入川即检”要求,在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参加排查监测、联防联控等工作,积极举报不报备、逃避排查、不遵守隔离管控规定等不履行防控个人责任的行为,为抗击疫情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社会人员。
  该办法规定,对在疫情排查工作中有上述突出表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或嘉奖、记功。其中,对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1次、2次、3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一次、记三等功一次、记二等功一次。
  对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1次、2次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一次、记功一次。
  对发现并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患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志愿者、社会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社区管控人员、来(返)巴人员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如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活动、来(返)巴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不出示行程卡或伪造行程卡、隐瞒行程等行为的人员提供线索或进行举报的,经核实无误后由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奖励300元。
  办法规定,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一次性奖金。及时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或现有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志愿者、社会人员奖励所需经费按层级由相应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记者 李建军)
  链接:有奖举报电话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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