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4 09:39信息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字体:  

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快速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针对原《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已过有效期,以及当前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县级互联网分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2条,分为总则、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管理保障、附则等6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互联网医院的性质、职责、功能和定位,不同类型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院及其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各地各单位对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宣传引导职责。

第二章互联网医院准入。明确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和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明确实体医疗机构自建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等情况的设置、执业登记流程、命名规则,以及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条件。

第三章执业规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明确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要求,要求互联网医院设立相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分别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处方管理、药学服务、病案管理、信息技术、分级诊疗、服务价格、医疗纠纷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权限,全方位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综合监管,建立全省互联网诊疗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互联网医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相关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自查。

第五章管理保障。明确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市县级互联网分院性质、职责、架构和定位,并建立月分析、季报告和年总结工作机制。强调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双星双优”评价机制,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附则。明确“复诊”定义和不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卫生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等情形。

三、特色和亮点

(一)体现“四个思维”

一是体现互联互通思维。《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县级互联网分院建设,构建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格局;探索以“医疗机构+网络医疗平台+实体药店”形式,开展在线药事服务;鼓励医联体牵头单位将成员单位纳入互联网医院平台,共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快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是体现人民中心思维。《管理办法》强调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或预约诊疗平台,为患者预约复诊所需的检查检验;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投诉渠道和工作流程,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体现鼓励发展思维。《管理办法》强调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县级互联网分院要对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星级评价,并探索将评价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指标体系;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工作量可与线下诊疗工作量合并计算,以期有效激励医务人员参与线上服务。

四是体现强化监管思维。《管理办法》强调入驻其他机构开设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须向本院互联网医院管理部门报备,并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的收费主体责任;明确要建立互联网医疗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二)体现“四个准则”

一是体现总院引领准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是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总门户,指导市县级互联网分院建设,整合调度医疗服务资源,实现线上线下服务闭环,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业务有序开展。

二是体现合规准入准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置互联网医院的条件和流程,要求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各类机构都必须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参与诊疗的医师、患者都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以保障互联网诊疗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是体现同质同效准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诊疗行为与线下诊疗行为具有同等效力,要求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质控、监督、投诉、数据共享等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

四是体现协同发力准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县互联网分院的运行机制和职责,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和互联网医院的职责分工。

相关链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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