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经开区院区)运营业务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考察调动一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动范围及名额
在全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中择优考察调动36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各县(区)名额及专业需求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学历:45周岁以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可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毕业并从事专业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药学专业、中医康复(含针灸、推拿)专业。
(四)职称: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优先。
(五)工作经历:县(区)级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份性质: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名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
(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可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报名地点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610室)。联系人:朱旭东,联系电话:0827—5255051、18398988880。
(三)提供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1);2.现场报名时,中医师及中西医结合医师请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及原件,中药师、康复技师请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及原件;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4.能证明在编人员的入职文件或工作调动文件等。
四、考察调动程序
(一)资格初审。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确定为考核考察对象。
(二)考核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考察,重点了解人选政治品德、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医德医风、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
(三)审查备案。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办理调动。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激励政策。按“人岗相适”原则,根据个人专长及工作需要,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岗位人员可提拔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优先评聘职称。可解决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巴中市医务人员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二)人选在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考核考察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1.考察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各县(区)考察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考察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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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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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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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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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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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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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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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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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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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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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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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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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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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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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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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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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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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人员 签字 |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报名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察调动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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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核 意见 |
初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 审核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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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各县(区)考察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需求一览表
|
巴州区(人) |
恩阳区(人) |
南江县(人) |
通江县(人) |
平昌县(人) |
合计(人) |
中医内科医师 |
4 |
0 |
1 |
1 |
2 |
8 |
中医骨科医师 |
2 |
0 |
0 |
0 |
2 |
4 |
中医外科医师 |
1 |
1 |
1 |
1 |
0 |
4 |
中医康复医师 |
3 |
1 |
2 |
1 |
1 |
8 |
中西医结合医师 |
0 |
1 |
1 |
1 |
2 |
5 |
中医妇科医师 |
0 |
0 |
0 |
1 |
0 |
1 |
中医儿科医师 |
0 |
0 |
0 |
0 |
1 |
1 |
中药师 |
0 |
0 |
1 |
0 |
1 |
2 |
康复技师 |
0 |
1 |
1 |
1 |
0 |
3 |
合计(人) |
10 |
4 |
7 |
6 |
9 |
36 |
备注:每个县(区)中医药高级职称人员应占30%左右,必要时专业间可适当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