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113141016723 | 来信时间: | 2023-01-13 14:16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龙**** |
内容: | 2021年11月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2023年的执业医师报考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3-01-16 11: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在主任信箱留言“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咨询”收悉,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均对医师资格考试作出了明确要求,请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