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法律法规科普宣传

发布日期:2023-02-02 11:06 浏览量: 【字体: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分为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和医疗美容科(室)。生活医疗美容机构禁止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与项目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

  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目前只有美容外科才有分级管理,其它三项尚未分级。


  一级项目: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一般文眉,穿耳朵眼,双眼皮都属于这一级。


  二级项目:操作过程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风险,需要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手术。比如隆胸等。


  三级项目: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像瘦脸,全面的“拉皮”、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不良文饰修复术等。


  四级项目: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手术。包括:颧骨降低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上下颌骨其他成形术、巨乳缩小术(乳房肥大+重度下垂)、腹壁成形术等。


项目分级开展机构也分级


 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

  (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

  美容医院。


 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

  (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及分级管理


    (一)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执业人员资格


    (一)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对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对医师依据《医师法》,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依据《护士条例》,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业规则


  (一)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对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医师依据《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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