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试行)》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6-09-02 18:57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2015年8月出台的《巴中市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针对统一部署组织的多轮到村入户专项蹲点督导发现的问题,为让全市建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和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得到更便捷、更有力的医疗扶助,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负担,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8月30日,我市出台了《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试行)》(巴府办发〔2016〕42号)。

  二、“医疗扶助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扶助办法”遵循的原则是:“分级诊疗、一站办理、分类扶助、整合资金、政府兜底”。

  三、“医疗扶助办法”确立的目标是什么?

  答:“医疗扶助办法”确立的目标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个人医疗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四、“医疗扶助办法”明确的扶助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扶助办法”明确的扶助对象为我市2015年末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法”实施期间,已脱贫的仍享受该政策。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参加医保?

  答:从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引导建卡贫困人口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六、医疗扶助所需的资金从哪里来?

  答:以县(区)为单位,整合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残疾人康复项目、红十字基金会健康干预类公益项目、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慈善会基金、财政专项预算等资金,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基金”,归集到一个部门管理,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扶助。市级财政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区)医疗扶助基金兜底。

  七、医疗扶助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答:医疗扶助的具体办法有三个:一是对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给予门诊扶助。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在执行《巴中市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乙型肝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等六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按2000元/年·人实行限额结算;增加严重多器官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等六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不超过10%。对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三是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需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分为一类和二类,共37种。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26种,其中: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这3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这4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由80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这3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这3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为每年限额1000元;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这3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为每年限额1500元;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这4种疾病的门诊扶助标准为每年限额2500元;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这6种疾病为本“扶助办法”新增的6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其门诊扶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有11种,即: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治疗上述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不超过10%。

  九、医疗扶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医疗扶助的流程是,县域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个人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向医疗扶助基金归集单位申报,实行资金预拨、按月结算。一类、二类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因本病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治疗或用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内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方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

  十、“医疗扶助办法”对控制医疗费用出台了什么硬性规定?

  答:“医疗扶助办法”对控制医疗费用出台的硬性规定是:“对住院贫困患者应当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检查检验项目,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控制在当次住院总费用5%以内,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控制在当次住院总费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十一、哪些情况不纳入医疗扶助范围?

  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以及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扶助范围;未按分级诊疗要求就医的不纳入医疗扶助范围(急诊、急症除外)。

  十二、“医疗扶助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总结评估试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扶助办法》,直至脱贫任务完成。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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