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14:25信息来源:四川卫生人才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四川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于考前第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和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所有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对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六、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在考场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以及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入场扫码工作。
七、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
(7)考场所在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场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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