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6 14:40 浏览量: 【字体:  

 

依据《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现将首体检人员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   参加体检人员

助产:蒲娟、梁榆皎;

护理:何娟、刘琴、巨薇、李烨、张芮菱、庞佳、冉娜娜、何婷、姚欢、李超琼;

儿科:张春梅;

妇产科:贾林、何小平、李博、黄萍;

康复理疗:杨兰;

内科:刘丽萍;

中医儿科:闫晋琳;

艾滋病管理:张名;

办公室:何苗、梁兴;

采购管理:彭湘;

成本会计:杨帆;

内审:曾玲玲;

预算会计:谭俊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体检人员2021927日(星期上午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到市妇幼保健院701办公室(秦巴大道西段14号)报到办理体检手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对象应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护士1.58米以上”的条件。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三、复检与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由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类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四、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自行准备。每人准备体检费用500元,视医院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多退少补,由体检医院收取。

3.体检前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暴饮暴食。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4.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可能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离指定地点,不得与外界无关人员接触。所携带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并取消体检资格。 

6.参检对象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7.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检验科、口腔科、中医妇科3个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面试成绩。按《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人员面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27—5267093;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827—5265354。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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