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9-10-01 00:56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9-29   17:48:03

    为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民个人应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加强身体锻炼,注意合理饮食,保证充足睡眠,防止过度疲劳;有病及时就医,有近期外出旅行史的患者应当主动提供旅行史。

    二、注意防范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

    (一)建立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尽量避免用手触摸眼、鼻、口,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手帕等遮住口鼻;减少在人群密集、通风不畅场所的逗留时间;避免与有流感样症状(发热伴咳嗽或咽痛)人员密切接触;外出旅行时应携带适量口罩、消毒纸巾等物品备用。

    (二)建议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详见备注)和出现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取消或推迟外出旅行,避免参加大型聚会活动。

    (三)出行期间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者,要在第一时间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并及时终止旅行。

    (四)建议假日期间出现流感样症状,假日结束后尚未康复的学生继续居家休息,在症状消失24小时后方可返校复课。

    三、注意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

    (一)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勤洗手,制作食品要生熟分开。

    (二)彻底加热食品,尤其是海产品和肉类;不要食用生的或半生的螺、鱼、虾等水产品。食品要在10℃以下或60℃以上妥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三)保持厨房卫生;切勿在厨房内存放有毒物及其容器。

    (四)饮用开水、合格瓶装水或桶装水,不饮用生水。

    (五)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证照摊贩销售的食品和饮用水,不采购无资质企业快餐。

    四、注意防范虫媒传染病等其他疾病。

    外出旅行者要及时关注旅行目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健康提示,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蚊虫、蜱、蚤叮咬;在血吸虫病疫区旅行时,应避免接触疫水;在鼠疫疫源地旅行时,不接触、不猎捕、不剥食旱獭、鼠等野生动物,不在旱獭、鼠等动物洞口周边停留。

    特此公告。

 

    备注: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年龄≥65岁的老年人;妊娠妇女;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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