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关于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2 09:45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及市党代表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市委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是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人们一般对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都有较为深刻的印象、较为深入的了解、较为深厚的感情,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血缘优势,能够较好地融入群众当中,与群众打成一片。同时,群众对当地出生或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知根知底,认同度高,容易说真话、讲实情。在坚持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联系企业、联系群众的基础上,组织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群众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到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开展群众工作的时间,市级机关的每季度不少于3个工作日,县(区)机关的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巴中市内的领导干部也要选择自己熟悉了解的基层作为长期的联系点。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以来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重大发展战略和“两个强力推进”的决策部署,以及党和政府惠农强农政策。加强教育引导,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孝道文化,深入开展争做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活动。

  2、调查实情。深入开展座谈走访、定期回访、征求意见、蹲点调查,与群众多交流、多沟通、多对话、多摆龙门阵,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结对帮扶。每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35户贫困户,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联系12户贫困户,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和具体问题,帮助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

  4、化解矛盾。协助当地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化解办法,带头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5、促进发展。协助村两委工作,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分级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部门负责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负责本地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实施,务求实效,确保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分类管理。市级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直机关工委分人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回乡工作民情日记、回乡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内容。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由市级各部门分人建立专门档案。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管理考核、表彰奖励、业务培训等配套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扎实有效。

  3、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一律不得增加基层负担。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干预乡镇及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不准利用职务和影响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插手和干预当地工程建设,不准干预项目的计划和安排。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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