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19:42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巴中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的要求,为全市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复业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精准施策分区分类有序恢复日常医疗秩序的通知》,现就我市逐步有序恢复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逐步恢复医疗机构诊疗服务

各区县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要根据分区分类有序恢复的原则,做好科学分析研判。自227日起,对原暂停的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泌尿等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上述专科活动、消化内镜诊疗服务,以及临时关闭的诊所(不含口腔),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可有序恢复日常诊疗活动。

对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的口腔科仅恢复必要的口腔急诊诊疗,其他口腔操作暂不予恢复。口腔诊所仍临时关闭。

二、加强恢复诊疗活动的监督督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对辖区各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后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控制、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监督督查。对疫情防控不力和院感控制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责令立即暂停医疗服务并整改,整改合格方可继续恢复诊疗服务。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对恢复医疗机构名单要及时对外公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感防控工作。

三、严格规范诊所执业活动

全市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盲人医疗按摩、医疗美容、口腔等)在疫情解除前,严禁接诊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严禁接诊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对预检分诊筛查发现的可疑患者,应立即就地隔离,并向辖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报告,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运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定点救治医院就诊,诊所不得留诊或拒诊。各诊所恢复诊疗活动必须配备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橡胶手套、消毒剂/酒精、电子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个人防护。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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