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启动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6 10:46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6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巴中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控制标准
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各县(区)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床位。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张):市办0.9、县办1.8;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二、加强工作管理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由其执业注册登记的市卫生计生委或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实施,中医类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由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县级公立医院现有床位编制数报市卫生计生委。
2.上报备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须在批准后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备案;县办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须在批准后及时向市卫计委申请备案。
3.年终统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做好新增编制床位登记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卫计委上报年度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情况,市卫计委统计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
三、规范工作程序
凡在市或各县(区)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有新增编制床位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增加编制床位审批工作按照巴中市公立医院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程序(附件2)实施。
附件:1.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的通知
      2.巴中市公立医院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程序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附件2:
巴中市公立医院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程序

一、申请
凡在市或各县(区)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分别向市卫计委或县(区)卫计局提交新增编制床位申请。
(一)申请标准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巴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文件关于病床使用率、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等相关要求,符合人员配备和医疗机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配置标准。
(二)申请材料
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包含中长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院感控制及其他消除医疗隐患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等。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编制床位信息登记表》,详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68号)附表1。
二、核查及批复
1.市卫计委或县(区)卫计局视情对申请新增床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2.市卫计委或县(区)卫计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复,医疗机构获得批复文件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变更。
三、备案
1.各级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位增加须向四川省卫计委申请备案;县办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要向市卫计委申请备案。
2.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理由说明及《公立医院新增编制床位备案表》,详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医疗机构新增编制床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68号)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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