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医疗卫生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16:11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医疗卫生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医疗卫生

人才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巴市组通〔2019〕42号),现就实施“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以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引领学科发展、勇于实践创新、富有发展潜力的医疗卫生(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健康巴中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至2028 年,市级层面遴选支持 40 名左右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示范带动区县层面遴选支持一批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基本构建起一支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和专业技术方向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2.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卫生(含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入选“巴山名医”或纳入“巴山名医”管理人员;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20年,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临床能力卓越,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妇幼保健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担任国家级医疗卫生一级学(协)会或其所属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省级医疗卫生学(协)会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担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师或担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师,培训学员不少于20名;

4.近五年内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

5.担任中文核心期刊、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担任市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本地教材编委及以上职务者;或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5篇以上。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认为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1.国家创新长期、创业人才、外专千人入选者,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四川省卫生健康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6.天府名医入选者。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确认为领军人才。

1.国家创新短期、青年千人入选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以及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以及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4.国家、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原卫生部、卫生厅或国家、市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巴中市各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巴中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5.国家和省部级中医药类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6.省、市名中医入选者。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归口原则,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后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二)初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三)终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各平台部门共同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证书》,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一)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人才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 10 条特殊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应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二)市卫生健康委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为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奖励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建立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者联系制度,各单位要指派专门领导与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者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良好的个性化服务。

六、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评审专家库,做好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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