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14:53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安办发〔2017〕8号)和《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防”专项治理法治宣传的通知》(巴市安办函〔2017〕36号)要求,将于7月-12月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现将《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安办发〔2017〕8号)《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防”专项治理法治宣传的通知》(巴市安办函〔2017〕36号),现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少零好”目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检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毒麻药品的管理排查。

(一)开展医疗机构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使用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解决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疗机构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医疗机构冷库等涉氨单位。解决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17日--8月15日)

1.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20日)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单位,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医疗机构,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12月1日)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联 系 人:陈靖静

联系电话:5256661

邮    箱:3390167546@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827-5256661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网站地图
ICP备案:蜀ICP备18032127号-2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211 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