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实施流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2 10:24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精神,我委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两证合一”实施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公示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举办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实施流程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执业登记前申请人(单位)自行开展可行性论证、周边影响、风险评估等,并承担其带来的法律和社会风险等责任。

(三)执业登记前申请人(单位)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建设。

(四)按审批权限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申请执业登记。

(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应通过政务官网或卫生健康委(局)宫网和医疗机构设置地现场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名称、类别、级别、申请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数、公示时间。

(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七)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程序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诊疗科目名录,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七)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可提供委托协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八)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及申请表请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政务服务”中下载。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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