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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05-17 17:53
巴中市转移支付区域(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7070.93 7070.93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416.75 3416.75 100%
       地方资金 3654.18 3654.18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
目标2: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  ,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项目实施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资金困难而拖欠购药品费用的问题,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 中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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