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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医疗救助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05-17 17:50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医疗救助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14.16 65.44 54.32%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14.16 65.44 54.3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目标2:补助医疗机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目标3:救助基金使用率提高
根据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各项指标测算情况,总体完成绩效目标情况较好。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补助医疗机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救助基金使用率逐年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符合制度要求患者的救治及时情况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救治对象为符合制度要求的患者比率(%) 100% 100%
公安机关出具身份核查结论的比例 100% 100%
民政部门协助核实情况的比例 100% 100%
基金预拨金额占基金总额的比例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时效指标 基金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资金审核拨付时间 缩短 缩短
经办机构拨付资金的及时性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各项保障政策的衔接情况 良好 良好
符合制度要求患者的救治及时性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医疗机构对基金拨付效率的满意度(%) ≥90% ≥9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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