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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9-29 17:02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疫情防控财拨人员编制名额的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经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注重繁荣基层卫生,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共设230个乡镇卫生院、2428个村卫生室,村均有卫生人员1.67人。多年来,基层诊疗量稳定保持在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一、关于增加财拨人员名额(疫情防控)方面。按相关政策要求,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标准由省制定。同时,按层级管理原则,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由各县(区)核定保障。近年来,乡镇卫生院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订单定向、特设岗位等方式,有效缓解人才不足的问题,全市空编率控制在10%以内。全市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作总量和水平,激发基层医卫人员干事创业激情,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关于调整物价收费标准(核酸检测)方面。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核定,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巴医保办〔2021〕1号)文件要求:对“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标准再次调整,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为76元/人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为68元/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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