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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大处方、泛耗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17 10:21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重点聚焦“大处方、泛耗材”问题,制定《开展“大处方、泛耗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开展“大处方、泛耗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0〕5号)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重点聚焦“大处方、泛耗材”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做到合理用药、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通过专项整治,医疗“三监管”平台抓取涉及“大处方、泛耗材”问题线索下降70%以上,投诉举报量下降60%以上,患者满意度持续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部分医疗机构中部分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大处方”:无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超疗程开药、用药与诊断不符、无指征联合用药、药品应用与说明书不符、未优先选用基药、未合理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类药品同时开具等行为;

(二)“泛耗材”:手术指征把握不严(介入诊疗)、无指征使用手术材料(止血材料、防粘材料等)、过度使用(螺钉、缝线、膜等)、引导患方使用进口昂贵耗材未优先选用国产耗材等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10月,专项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整治任务,明确整改台账。同时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收集。

(二) 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市、区县卫生健康局畅通各级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组织市级临床专家和执法监督人员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问题线索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医务人员从严处理,并作为整治反面典型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 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31日)。各区县、各医疗机构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合理用药、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 着力加强医疗“三监管”平台应用。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通过医疗“三监管”平台抓取异常数据,组织专家进行点评研判和指标监测等方式,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重拳整治过度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科室:信息统计科

责任科室(单位):综合监督科、委直属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 着力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完善处方医嘱和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四项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指标要求。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应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药物损害。定期抽取1%以上门急诊处方和1%以上病房(区)医嘱单进行点评,且每月点评处方不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少于30份。把点评工作推广到医用耗材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临床、药学、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耗材进行分级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责任科室(单位):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妇幼健康科、委直属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 着力加强医疗机构收费和行风监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配合医疗保障局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严厉打击“术中加价”、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从严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

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财务科、医政医管科、委直属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 着力加强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将行政权力运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医疗事故、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招标采购、医师定期考核、违反“九不准”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公布。对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仲裁机关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禁入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

责任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委直属单位、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科室)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具体的工作格局,层层抓好落实。

(二) 注重工作实效。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科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完成时间和相关责任人,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坚持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整治工作的标准,把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专项整治落实落地落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三) 强化群众监督。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广泛向群众公示专项整治重点、时间进度、治理成效,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及时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责任科室、委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整治工作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典型案件等相关情况资料。每阶段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整治工作并书面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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