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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巴市卫函〔2019〕49号

2020-04-02 09:59 来源: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admin

佘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疗价格调整力度”的建议

2009年我市出台《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文件以来,积极响应国家、省级号召,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12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出台后,由市发改、卫健、人社等部门组建专班,按照省上确定的“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省调增量、市调结构”原则,及时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我市2009年版目录和内涵的对接平移工作,201310月已完成新旧版本的对接和平移,形成了《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2012年版)》初版,等待省上出台具体办法。2014年,因重庆市率先出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引发群体事件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在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南充市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试点,根据试点结果在全省各市州同步实施。鉴于各地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理解各异,4个市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差距过大,试点未取得成功。因此,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各市州暂缓推进。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措施。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脱贫攻坚,在省上未明确相关政策情况下,各市州无法跟进。在我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未出台前,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及时受理和高效办理原则,已出台了259项新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上调了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和床位费。2017年,先后调整了351项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年,与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42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4月,市医保局启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查的通知》,部分区县已经梳理上报了拟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局起草了《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二、关于“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事关全局,需要顶层设计、部门联动和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仍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在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付费方式改革试点。2012年,实施了儿童白血病单病种定额付费。2013年,制定了20种重特大疾病单独付费。2016年,推行了100个项目按病种付费。2017年,实施了特殊病例(肾透析)包干付费。2018年,出台了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以及2019年即将推出的日间手术打包付费等方式,为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做了有益探索。目前,国家已在深圳市、三明市、克拉玛依市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s)试点。20195月,试点城市已扩大到30个。我市将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经验,适时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改革。市医保局也开展了系列前期调研活动,撰写了《巴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近期将提交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关于中医药提高5%报销比例的问题,因提高中医药报销5%需要医疗机构在本地端信息库与医保药品目录编码一一对应方能实现,由于医疗机构对码不正确导致中草药提高5%报销比例未落实,下一步,将督促医疗机构按相关目录编码一一对应录入信息系统,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关于将全蝎、蜈蚣等治疗性中药纳入医保报销等问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发布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蜈蚣是纳入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全蝎是单味使用不予报销的中药饮片,符合上述规定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问题,主要是以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下一步,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大幅提高传统中医外治、中医骨伤等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跟进医保报销配套措施。

三、关于“积极探索医保经办社会化”的建议

医保经办机构社会化改革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在国家、省尚未出台推进医保经办社会化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前,我市将积极探索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社会化改革,由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同时,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监管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机构经办医保支付的方式方法,为全力推进医保经办社会化做出努力。

四、关于“切实改进医疗控费考核方式”的建议

2018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达到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目的,原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控费目标,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次均费用增长,三级公立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增长不超过6%;三级公立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增长不超过7%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确定了2019年各地医疗控费目标不超过当地GDP增长速度,次均费用增长率不超过5%。均将次均住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控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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