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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巴市卫函〔2019〕54号

2020-04-02 10:02 来源: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admin

董希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普型儿童托育服务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建议》(第253号提案)已收悉。经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鼓励儿童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加大与公共托育服务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1812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川卫规〔20186号),我市立即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全市托育服务现状、母婴服务设施建设等托育服务相关情况开展基线调查,研究我市贯彻落实举措,并形成了初步意见。2019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由于川卫规〔20186号文件在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与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有差别,该项工作需待省进一步研究完善实施意见后再加快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儿童托育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部门职责,积极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

二、关于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托育服务的建议

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认真落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要求,积极鼓励支持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组织或个人投资举办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对从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落实直接登记制度,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宽进严管”,引导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社会力量进入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关于强化社区治理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托育服务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20196月,巴中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0-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试点地区。目前,市儿童福利院正抓紧探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0-3岁婴幼儿托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预计9月底前完成设施设备建设,10月份正式面向社会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深度研究,扩大试点,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鼓励支持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建议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求,全力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三八”庆祝活动、春风行动、女农民工回家行动等契机广泛开展妇女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带动更多妇女创业创新。近年来,全市妇联组织发放各类创业就业宣传资料6万余份。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全市共发放妇女创业小担保货款600余万元。加大市级妇女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种植基地等指导培育力度,近年来创建各类示范基地400余个。建设儿童之家。印发《巴中市2019年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遵循“阵地共用,资源共享、因地制宣、务求实效”的原则,全力全方位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设社区家长学校1601所,儿童之家2577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丰富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儿童托育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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