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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08-21 09:54 来源: 市卫计委 作者:市卫计委
  市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起草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
  4.负责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全市妇幼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
  8.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
  12.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3.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4.统筹协调全市开展以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15.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
  16.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形成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自主权。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快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完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成果,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械集中采购使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2.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区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监督中心,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电子化签约服务,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签约服务宣传、管理和绩效考核,切实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省定目标。
  3.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组建巴中城市医疗集团,在人才共享、学科建设、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指导平昌县进行医共体建设试点,以县域二级及以上医院为牵头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组建县域医共体。深化医联体改革,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重心下移,初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以上,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内。
  4.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推行乡村卫生“五个一体化”和“五个规范化”管理,理顺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整合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逐步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阵地建设规范化、医卫人员专业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执业服务优质化“四化”全覆盖,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5.持续深化救助扶持。落实“十免四补助”、医疗扶助、医药爱心基金救助等政策,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服务,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95%以上。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6.发挥“八支队伍”作用。市、区县优化充实巡回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健康服务、中医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宣讲、爱国卫生工作等健康扶贫“八支队伍”,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服务,普及卫生与健康知识,引导贫困人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疾病发生。完善管理办法,细化目标任务,持续提升健康扶贫实效。
  7.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倍增工程。积极储备一批卫生计生重点项目,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卫生计生类项目加快落实落地。狠抓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领域建设项目执行监管,南江县中医医院、平昌县人民医院信义分院、通江县精神卫生中心等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市儿童医院、恩阳区妇幼保健院、巴州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加快巴中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推进市中心医院部分功能向南坝院区转移。培育一批名科名院。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专项督查。
  8.实施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较上一年度提高3%。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活动、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新增“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5家以上。
  9.实施中医药传承发展融合工程。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馆、中医角、市中医(治未病)研究所项目建设。做好中医监督执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推进巴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等级达标创建。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传承教育,做好巴中市首届名中医师承带教工作。指导巴州区、南江县做好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和成果转化。开展中医药治未病特色化服务行动,健全治未病服务体系。
  10.实施社会办医支持规范工程。开展多元办医格局优化行动,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整顿提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发展,优先规划设置老年病、精神病、传染病、妇产、儿童、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发展健康服务业。
  11.实施全民健康人才保障工程。开展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行动,加快管理精英、紧缺人才、全科医生、学科骨干、地方名医“五支队伍”建设。加快培育管理精英,造就一批懂医学、善管理的医院管理人才。加快培育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产科、老年医学、遗传咨询等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带教水平和培养质量,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快培育学科骨干,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医疗技术人员,提升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加快培育地方名医,打造一批理念领先、医德高尚、业务精湛、技术精良、社会认同的名医。到2018年底,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8人,乡镇卫生院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
  1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巩固免疫规划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依法依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和调处。开展重大疾病科学防治行动,加强艾滋病防控,遏制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保持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态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职能由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移交。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扩大患者发现覆盖面,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加强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遏制局部传染病疫情高发势头。稳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南江县、通江县分别创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与教育部门联防联控,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化市、县、乡三级信息交换。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1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对照“两纲”目标,推动落实《巴中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各级医疗机构整合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防治能力。加强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妇产、儿童专科医院监管,保障服务安全。加强产、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等紧缺人员配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开展重点人群健康贴心化服务行动,实施免费婚检、孕检,继续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率达75%以上。新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个。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6.5‰、7.5‰以内。
  14.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督查指导制度,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查漏补缺,常态做好迎接复查工作。支持南江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考核验收,通江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及病媒生物防制复审并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平昌县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并通过考核验收。全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15个、省级卫生村200个、省级卫生单位102个。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健康城市村镇创建行动,推进建设试点,加快“健康细胞”工程和健康促进区县建设。
  15.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巩固市、区县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感染H7N9、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鼠疫、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综合运用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6.加强健康信息管理。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力争常住人口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50%,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率达90%,居民持卡就诊率达40%;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电子病例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达50%、数字化医院评审通过率达80%、医疗“三监管”平台接入率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医疗使用率达90%。
  17.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维护良好生育秩序。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示范建设,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活动。
  18.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强化避孕药具发放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主动为群众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19.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落实健康服务、优生服务、发展服务、关爱服务、均等服务全覆盖。规范实施奖励扶助民生工程,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和卫生计生部门领导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0.大力强化综合监管。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为核心,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健全区县、乡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执法力度,推进计生日常执法。深入开展“亮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强化“八个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1.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五项制度”。深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日间手术,深化优质护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质控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巩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成效,推动执业全过程、动态化管理。深化“平安医院”建设,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自费药品、抗菌药物、基本药物、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门诊和住院费用、药占比、检查检验占比、医用耗材占比等重点指标日常监控,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2.大力开展行风整治。把医卫人员以德感人、以技服人、以情暖人作为行风整治成效的终极目标,同向发力,着力破解患者不满、社会不满、医生不满“三个不满”。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聚焦“十大顽疾”持续用力整肃行风,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行风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医卫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塑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
  23.大力优化行政审批。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措施,积极探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综合审批试点。坚持“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效能化建设,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确保规范运行。
  24.大力深化法治建设。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推进“法律七进”等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开展会前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细化“两法衔接”工作规定,规范执法行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全力抓好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25.大力提升行业形象。落实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制度,打造人口文化和健康促进综合服务阵地。承接做好健康文化巡演和微电影评选展播工作。加强行业典型塑造宣传,大力选树和宣传“巴山健康卫士”。
  26.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职工“互动学习”制度,抓好抓实“三项教育”,建强“五支队伍”,引导党员干部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增强本领。
  27.努力创建堡垒型党组织。认真开展基层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手段。务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8.努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服务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29.努力创建清朗型党组织。坚持以上率下,逗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日常监管抓向源头,把正风肃纪抓向深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标本兼治防风险,激浊扬清正行风。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51人,供给车辆1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市献血办、市医改办、市药管站、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市中心医院预算单列,未纳入此次汇总。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0.4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20万元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790.40万元,比2017年(3722.50万元)增加67.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0.4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790.40万元,比2017年(3722.50万元)增加6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80万元,占总支出66.74%,项目支出1260.60万元,占总支出33.26%。(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20万元等。(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0.40万元,比2017年增加67.9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76.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50万元等方面。(表3)
  (一)基本支出2529.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980.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57.80万元,绩效工资391.80万元,津贴补贴223.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278.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40万元,奖金18.50万元,住房公积金167.10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549.40万元,其中:办公费158.20万元,差旅费83.80万元,邮电费19.80万元,工会经费27.9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2.00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4.30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260.6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260.6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追加事业发展类项目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9.00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70.5万元)减少1.5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17.00万元,较2017年预算(18.50万元)减少8.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减。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95.50万元,主要用于1台采血车、1台血小板采集机、1台血液标本保存系统、服务器及网络信息软件等设备设施购买;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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