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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4-05 17:33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市卫健委
  关于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及直属单位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 1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起草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
  4.负责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全市妇幼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
  8.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
  12.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3.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4.统筹协调全市开展以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15.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
  16.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分级诊疗宣传引导,严格住院、转诊标准和程序,推动完善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和向下转诊的医保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建设,突出人才共享、学科建设、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推动巴中城市医疗联合体规范运行;总结推广平昌县县域医共体试点经验,以县为单位,网格化布局紧密型、整合型医联体,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扩大乡村一体化覆盖面,全域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资产管理“五个一体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全覆盖”,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村医“乡聘村用率”保持在90%以上。
  2.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制定落实医院章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健全医院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依法依规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和员额备案管理。科学开展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评价及院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配套政策。全面落实 “7:2:1”调价和补偿政策,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推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建立“9∶1”补偿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各项改革任务和指标控制在省定范围内,药械采购积分考核达标。
  4.深化医疗救助“三个一批”。畅通贫困人口就诊绿色通道,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付费”等扶持政策,优化“一站式”结算服务,突出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现因病致贫群众能治尽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95%以上,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5.落实健康促进“四个到人”。优化充实巡回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健康服务、中医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宣讲、爱国卫生工作等健康扶贫“八支队伍”,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做到卫生宣传到人、体检普查到人、就医指导到人、小病诊疗到人,帮助贫困群众祛病奔康。
  6.强化东西部卫生扶贫协作。密切双方互访协商,认真落实框架协议,协作互派一批带教进修人员,协作开展一批学术交流,协作建设一批重点特色专科,协作培育一批临床学科首席专家、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协作提升一批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7.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储备项目,对接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完成5个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和3个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按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成熟度进行储备、排序、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以上。加快推动项目,力争市儿童医院投用、市妇保院主体完工;力争中央下达2016-2019年项目开工率均达100%;2016-2018年项目完工率分别达到95%、80%、60%,投入使用率分别达到85%、65%、50%。
  8.加快催生健康产业。支持规范社会办医,全面落实促进民营医疗服务等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巴中老城医疗机构由中心城区外迁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水平错位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实施“健康+行动”,大力促进医养融合、医旅融合、医教融合、医体融合、医网融合、医食融合,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鼓励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行为干预、健康生活指导等个性化健康服务。力争新包装健康产业项目5个,引进健康产业项目1个。
  9.强化信息应用支撑。健全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四大基础数据库”,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大数据、穿戴设备、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加快部署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评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卫计E通”。依托健康一体机项目,推动“卫计E通”使用率达90%以上。
  10.大力推动人才“增量”。要精准灵活招引一批,加快填补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短板,力争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增长7%以上。严禁公立医疗机构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人员。要重心下移集聚一批,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力度,落实对口支援“传帮带”人员选派和接收任务,把更多的人才引向基层、留在基层,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保持在10%以下。要订单定向培养一批,推进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计划,力争乡镇卫生院本土化人才占比达到50%左右。
  11.大力推动人才“提质”。要协同培养一批卓越医师,强化“五规”培训工作管理,持续深化医教协同,启动实施“卓越医师培养计划2.0”。要进修培养一批学科骨干,年内选派培养学科骨干40名以上。全面推行新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县级及以上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半年的以临床为主的岗前培训。要转岗培训一批全科医生,逐步推行执业(助理)医师新进基层卫生机构须先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要普遍轮训一批乡村医生,确保三分之一基层人员得到一次学习培训和进修机会,力争到地市级以上临床进修人员达到20%以上。
  12.大力推动人才“激活”。要落实领导联系服务,实现引进人才“全覆盖”联系。要推进行业“巴山优才”计划,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启动开展全市第五届“最美巴山健康卫士”评选。对首批评价命名和纳入管理的“巴山名医”,以及入选“巴山优才”计划的行业优秀人才,区别情况予以重奖重用。
  13.促进乡镇卫生院履职尽责。推动县域医疗副中心建设,推动每个区县“十三五”期间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重点建设3-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辐射一定区域的县域医疗副中心,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实现医疗服务功能全面恢复、诊疗水平不断提高。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作风履职尽责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使乡镇卫生院履行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健康管理等职责。
  14.强化村卫生室“健康守门”。要选配合格村医,落实村医到龄退出机制,督促有村卫生室的村配齐村医。要加强村医管理,督促聘用为村医的到村卫生室上岗。对已聘用为村医但没有在村卫生室上岗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聘。要强化以乡带村。推行乡镇卫生院医生轮流到村卫生室岗位锻炼,缓解村卫生室无人的压力,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难题。
  15.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以资源配置促优质,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以能力提升促优质,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以预防为主促优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以规范管理促优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服务改善促优质,深化“比学基层标兵,繁荣基层卫生”活动。实现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保持在6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诊疗量增幅均达到5%以上。
  16.加强基本公卫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关口前移抓宣传、抓预防、抓管理、抓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和效果,务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关系,力争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省定目标,签约居民接受门诊服务人次及健康管理人次较上一年增加10%。
  1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推动县级疾控机构达到二级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人员配置达到省定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强化预防接种精细化管理,抓好慢性病综合防控、重大传染病防控、重点地方病干预和职业病防治,推进环境卫生监测,规范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遏制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
  1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持续实施优生优育计划,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95%以上。抓好生育登记服务、人口动态监测、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奖特扶政策兑现,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持续实施母婴安全计划,针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5大行动,严控“三率”、力阻“三病”。实施妇幼健康计划,持续实施免费婚检、孕检、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持续开展新生儿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儿童健康促进、早期发展、营养改善、重点疾病防治、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健康科技创新“八大行动”,有效改善儿科季节性疾病“打拥堂”现象。
  19.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巩固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强化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推进应急信息APP管理系统在全市规范应用,推动川东北卫生应急合作交流、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加强健康细胞培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巴中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快“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新创健康单位494个,累计达到880个。
  21.优化综合医疗服务。推进大型综合医院“控量提质”,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高站位落实办院宗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学管理,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实现“减量不减薪”“提质提待遇”。推进县级综合医院“服务主责”,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含县级妇幼保健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量增幅均不低于8%,床位使用率达到97%。落实医疗服务改善“五项制度”,推进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22.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加强质控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对辖区内三级医院全覆盖开展巡查。全年无医疗质量事件发生。要以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为底线,以保证临床用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核心,抓好无偿献血宣传和血液采集、运输、检测、制作、贮存、发放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血液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23.培育“名医名科名院”。认真开展“三学习三提升”行动(学协和、学华西行动,提升大型医院高质量发展水平;学先进典型行动,提升县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学基层标兵行动,提升基层医院履职尽责能力),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培育工程,加强首批“名医名科名院”动态管理,推进第二批“名医名科名院”申报和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名医促进优质服务、名科促进医疗质量、名院促进事业繁荣”的良好氛围。
  24.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推进省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医院补缺补短和扶优扶强建设,推动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设立经典病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快中医馆、中医角项目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推进中医医院引领治未病、保健养生、康复养老等新业态发展。
  25.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大力培育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快培养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推进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持续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大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广泛运用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力争中医药服务量增长5%以上。
  26.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聚焦大健康产业,围绕道地药材资源开发这个中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药食同源产品衍生开发,大力发展中医药治未病、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推动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研发、保健、养生等各领域实现突破发展,加快实现中医药产业发展“一地双百三化”目标。
  27.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程序,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效能化建设。探索使用电子签章,推动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专家现场审查,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空间。
  28.大力推进依法治医。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落实会前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制度,引导行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深化“平安医院”建设,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警医联动和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覆盖9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力争辖区内无重大伤医事件或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发生。
  29.大力强化综合监管。管好用好“医疗三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医疗“三监管”“六项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对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对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加大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自费药品、抗菌药物、基本药物、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门诊和住院费用、药占比、检查检验占比、医用耗材占比等重点指标日常监控,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继续推行记分监管、暂缓校验、停业整顿制度,促进社会办医依法执业、健康发展。
  30.大力深化行风建设。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参加国家医院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力争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聚焦患者不满、社会不满、医生不满“三个不满”,以抓实“三项教育”、强化“八个监管”、整治“十大顽疾”为手段,持续有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第三轮行风整治,深入开展“亮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破行业乱象。
  31.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全力抓好群众(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医疗服务、安全维稳、反恐处突、负面舆情等风险。全面梳理重大信访积案和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因处置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2.力抓思想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党员“铸魂提能”工程。加强思想教育、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学促做、以知促行,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3.力抓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堡垒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努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健全“一册一卡一表一台账”管理机制,培育党员先锋。
  34.力抓班子队伍建设。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鲜明优胜劣汰用人导向,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5.力抓作风纪律建设。大力推进清朗型党组织建设,以上率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学法学纪、自律修己、正风肃纪,坚决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深刻吸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三项整治和三个专题教育活动,健全“一把手”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直属单位“三重一大”报告监管“三项机制”,驰而不息治“梗阻”、反“四风”,引导党员干部育新风、增效能、比作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20人,供给车辆12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市献血办、市医改办、市药管站、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市中心医院预算单列,市医改办机构整改未纳入此次汇总。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6.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396.4万元,比2018年(3790.40万元)增加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6.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396.4万元,比2018年(3790.40万元)增加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7.4万元,占总支出60.90%,项目支出1719万元,占总支出39.10%。(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6.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0.4万元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增及项目新增。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等。(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96.4万元,比2018年3790.4万元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增及项目新增。(表3)
  (一)基本支出2677.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13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55.4万元,绩效工资392.1万元,津贴补贴22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9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1万元,奖金21.4万元,住房公积金179.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538.1万元,其中:办公费151.1万元,差旅费79.9万元,邮电费22.5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4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71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62.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456.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总额69万元减少1.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15.3万元,较2018年预算17万元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未预算。(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未预算。(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468.9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专用设备 和无偿献血纪念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042万元。现有公用用车12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1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6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25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3.市卫健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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