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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07-10 17:37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市卫健委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巴中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全面落实,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18-2020年)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巴中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全面落实,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18-2020年)》,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儿童健康和教育共同发展为战略重点,以高危儿童为重点关注对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管理格局,切实提高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二、总体目标
  加大对托幼机构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乡镇、村级托幼机构的投入,切实改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环境和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的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管理机制,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社会宣传力度,创建“共同关注、共建共享”和谐进步的、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主要目标:
  1.控制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2.预防与控制学龄前儿童常见病、传染病和伤害的发生。
  3.抓好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和督促工作,托幼机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4.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入园(所)和定期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率和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率应确保达到100%。
  5.到2020年,按规定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在城市(包括市级和区县)托幼机构所占比例不低于95%,在乡镇、村级托幼机构占比不低于80%。
  6.到2020年,辖区内所有乡镇和村级托幼机构均建有盥洗室,并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二)策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领导小组,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严格督促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促进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长效机制。
  2.完善工作网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重要支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对承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职能职责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重点加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能力建设,确保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要建立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专业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应包括辖区卫计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疾控中心等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提供技术力量支持。
  4.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严格监管。
  5.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托幼机构经费投入,促进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激励机制,稳定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队伍,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在市卫生计生委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妇幼健康服务科牵头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4.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5.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6.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相关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附件:1.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2.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小组

附件1
  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高奎 市卫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向兴琼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郑琼瑶 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成 员:李 于 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副书记
  李晓玲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部主任、儿科主任
  许俊华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部副主任
  谷正东 市妇幼保健院医务部主任
  张代胜 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
  高询杰 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于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巴中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向兴琼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李 于 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李晓玲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部主任、儿科主任
                 童华兵 市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
                 阳 华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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