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市卫通〔2018〕94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
现将《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打击与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整治职业“医闹”乱象。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要挂牌督办。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固定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
牵头单位(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配合单位(科室):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机构。
(二)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贩子”乱象。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将整治“贩子”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号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黑救护”等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互联网“贩子”信息监测,工作中发现“贩子”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要及时向当地网信部门报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被“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私卖药品耗材等现象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要给予调离岗位、降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配合单位(科室):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人事宣教科,委直属医疗机构。
(三)坚决整治“医托”乱象。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和“网络医托”监测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要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要在挂号处、候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加强保安人员巡逻频次,震慑“医托”。
牵头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配合单位(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人事宣传科,委直属医疗机构。
(四)坚决整治护工管理乱象。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护工队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护工管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对在本机构从业的护工进行备案管理,详细登记拟从业护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证明、现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发所在临床医疗单元的《出入许可证》,并在其服务的医疗单元公示姓名、性别、照片等信息,严禁未备案的人员随意进入医疗单元从事护工工作。要建立护工定期培训制度,至少每半年对在本机构从业的护工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确保护工培训覆盖率 100%。严禁未备案的“黑护工”排挤备案护工。对不服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接受培训或随意涨落价格、私自收费的护工,要取消备案,并及时反馈护工管理公司予以清退,对违规从事医疗服务的护工,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配合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机构。
(五)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施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切实做好消防和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要从非正常刀枪伤就医人员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二级以上医院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言行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伤医事件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牵头单位(科室):办公室。
配合单位(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政策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佘晓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大军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隆成常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
胡 杰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成业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刘碧才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谭联忠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官 建 市爱卫办主任
张振宇 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高奎 市卫生计生委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 燕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成 员:杨 帆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李 昶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信息统计科科长
胡馨月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朱旭东 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霍 钤 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主任
陈姝萍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王晓琳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科长
钟例君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疗服务管理科科长
郑琼瑶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张长菊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科科长
罗红梅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发展科科长
李光平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宣教科科长
魏 宏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统筹、协调推动和督查考核,以及推动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等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9月前)。
各地各单位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8 年9月-2020年6月)。
各地全面摸排梳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行业乱象,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集中力量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整治乱象、打击黑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总结当地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将专项斗争中一些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固化成为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我委模式,成立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作为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及时总结并报送当地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好的经验做法。
(三)部门协同,健全机制。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同时,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每月 24日前向我委报送当月当地线索收集办理情况。
(四)强化督导,严格追责。
各地要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考核体系。对群众反映突出、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事项,要依法挂牌督办、及时解决。我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平安医院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月报表
附件
巴中市卫生计生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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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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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备注:未排查到涉黑涉恶线索需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