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30条连载(三)

发布日期:2017-07-25 09:38信息来源: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说明:相关扶持政策均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选编时间截止20175月,各地如有变化按各地实际执行的为准,同时,选编截止时间点后政策如有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一、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教育部门,咨询电话5266251)

  2.义务教育。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教育部门)

  3.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①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②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每生每年2000元普高国家助学金;③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特别说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④对中职涉农、戏曲表演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2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中职在校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教育部门)

  4.普通高校。①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②入学前户籍在巴中市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教育部门)

  5.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教育部门)

  6.雨露计划。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期补助750元。(扶贫移民部门,咨询电话5260011)

   二、医疗保障政策

  7.保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财政部门,咨询电话5283219;人社部门,咨询电话5261598

  8.住院报费。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00%,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市级70%、市外50%给予扶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随来随访,随结随走。(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咨询电话5260774;卫计部门,咨询电话5255562

  9.特殊门诊。对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级和Ⅲ级、癫痫、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发的瘫痪、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病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丙肝、乙肝、慢阻肺、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限额补助1000-25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补助30%。(人社部门)

  10.十免四补助。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贫困人口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院内会诊的,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婚检、孕检、儿童营养包、“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贫困孕产妇在户籍地所在的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实行全免费。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人·年给予补助;大骨节病患者按700/人·年给予补助。(卫计部门)

    三、住房保障政策

  11.易地扶贫搬迁。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补助,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分类补助标准为: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人均可补助2.5万元;集镇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万元;县城安置的人均可补助3.5万元;分散安置中,不新建(购)房的人均可补助1.75万元,新建(购)房的可按进中心村(聚居点)标准补助。建房标准为: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6人户及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要求为: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当年搬迁入住新房,当年拆旧复垦。(发改部门,咨询电话3330065

  12.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村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的农房改造,C0.85万元/户,D2万元/户。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住建部门,咨询电话5266095;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电话5280018;民政部门)

  1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对拆旧房屋及其院坝等附属设施按建筑类型和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建房补助;对选择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除享受全额拆旧补偿外,另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节约宅基地奖励。(国土资源部门)

  14.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一般户补助2.5万元/户,低保户补助3万元/户。同时,对集中安置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民政部门)

  15.灾后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房无房可住的农户实施重建,其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为:4人及以下家庭每户补助1.8万元,5人及以上家庭补助2.0万元。对于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增加补助资金0.2万元。(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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