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川委厅〔2017〕1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川委厅〔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象范围
市扶贫移民局锁定的全市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数据。市医保局与市扶贫移民局要及时更新2014—2015年已脱贫贫困人口数据,全部录入医保系统,方便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住院患者“一站式”报费。
(二)落实扶助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对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全面实施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结算”,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确保个人自负费用控制在10%以内。2017年1—6月在县域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0%的部分和未实现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的,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重新核算,与医疗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结算,再通过医疗机构予以退补。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中,个人已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全部退补;未缴纳的,由县(区)财政部门全额代缴,实现参保率100%。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四川省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对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安排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市财政按照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1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区)医疗扶助基金兜底。
(三)抓好宣传督导。将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是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防止返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项工作纳入2017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