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依法受理了申请单位南江县民康医院增设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申请,该院拟增设精神病院区,地址位于南江县南江镇光辉村四社。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离开其执业登记地址增设门诊部、诊所等医疗网点,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设置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1月22日—11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都可实名向巴中市卫生健康委据实反映,以便我委科学决策。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
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5256661
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27-5280401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